皮下留置针-作为皮下留置针疗法的专用针具,其设计和开发始于上世纪90年代,并伴随皮下留置针技术的发展和成熟逐渐改进和完善,该针具的结构形状设计已获国家发明专利(专利号:ZL2014200177312),并且逐一通过了质量检测、临床验证、专家鉴定及专项审批等程序,于2014年获生产许可并注册(注册证编号:鲁械注准20142270101) ,现已开发生产“一次性使用皮下留置针”。


【皮下留置针的形态结构】
皮下留置针由医用高分子聚合材料制成,其形态为一中空的细管状软质针体,一端为具有一定锥度的针尖,另一端为小喇叭口形状的针尾;皮下留置针内有一金属材料制成的穿刺针芯,其一端尖锐,用于穿刺进皮,另一端为塑料手柄,用于穿刺时手指把持;针具套装最外面是保护套。
【皮下留置针的规格】有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,共4种规格。
一次性使用皮下留置针
产品使用说明书
一、【产品有关证件】
产品执行标准:YZB/鲁0691—2014
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: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200号
医疗器械注册证:鲁械注准20142270101号
专利号:ZL2014200177312
通过ISO13485质量认证
二、【产品结构及产品性能】

本产品主要有穿刺针、皮下留置软针、保护套组成。
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无菌、无热原。一次性使用。
三、【规格及结构型式】
针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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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管规格(m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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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下留置软针长度(m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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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柄颜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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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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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9 (20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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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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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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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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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7 (22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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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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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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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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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5 (24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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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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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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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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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45 (26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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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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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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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001注: 1、穿刺针针管外露长度公差,标称值小于或等于15mm时,长度为标称值得±1mm;标称值大于15mm时,长度为标称值的+1.5mm-2.0mm。
2、皮下留置软针长度应在“标称示值±2mm”范围以内。
3.针尾扩张部喇叭口直径应≥2倍针管直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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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:【适用范围】 本产品用于皮下组织中针刺并短期留置,主要治疗骨关节疾病、软组织损伤及疼痛类疾病 。
五:【禁忌症】本产品禁忌用于颜面及头皮部位。
六、【使用说明】本产品使用方法:1.打开包装,去掉保护套;2.手持针柄穿刺进皮,沿皮下浅筋膜组织层平行进针;3.进针到位后,拔出穿刺针,软针留置于皮下;4.用防水创可贴覆盖封闭针尾。
七、【有效期限】本产品自灭菌之日起,有效期三年。
八、【注意事项】
1、已灭菌,打开包装,立即使用;仅供一次性使用,用后销毁。包装破损、保护套脱落或内有异物,禁止使用。
2、本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,仅限于经培训的医生或护理人员操作使用。
3、本品使用后,按国家医疗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处置。
九、【标签、包装标示说明】





无菌 环氧乙烷灭菌 一次性使用
十、【运输与贮存】
1、本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摔碰、阳光直晒、雨淋、重压。
2、本产品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。
3、 码放层数不超过6层。
十一、【售后服务及其它事项】
1、本产品售后服务由本公司承担。
2、由于贮存条件不合理以及违反使用方法所引起的不合格由客户承担。
3、如有质量问题,请保留《产品出厂质量追溯卡》、产品及小包装,以便于公司追溯。